

試驗設備正常運行時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1)功能模式;設備可能具有若干種確定的和不同的功能模式。試驗過程中,為了考察最重要的功能,誘發任何潛在缺陷,設備應經常在典型的實際使用方式中工作。對于具有多種功能模式的設備,在工作循環中要模擬全部的功能。各種功能所占的時間百分比,可按最典型的戰斗任務或使用情況進行分配。如設備有應急的安全裝置或自動檢測裝置都應進行必要的考核。此外,還要規定從一種功能換為另一種功能的方式。實現這種轉換,通?梢杂刹作者直接操作,也可以由程序信號進行自動控制。
(2)輸入信號:在規定輸入信號的特性要求時,應該對所有影響受試設備工作的可測信號規定可接受的誤差。對于復雜設備,在接口處規定信號特征及其數值尤為重要,以便在故障分析時能準確地分析出是受試設備本身的故障還是試驗設備、配套設備和儀器的故障。
(3)負載條件:一般來說,電負載和機械負載是應力的主要組成部分,它們直接影響到設備的有關特性參數,因此,必須慎重地加以鑒定和檢査。電負載要考慮阻抗特性及瞬變特性;機械負載確定是靜態的還是動態的。輸出功率的大小也應在試驗中加以規定。
(4 )工作能源:應當規定外部電源特性(如電壓、頻 率、波形、瞬變等)及其容差。若需要,還要對其它能源(如水、壓縮空氣等)規定合理的要求。
(5 )設備的實際操作:在試驗過程中,應合理地模擬現場使用時工作人員對設備的實際操作過程。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通常,在無明顯差別的情況下,可用自動模擬器模擬工作人員的正常操作。為此,對設備接線作某些小量變動是允許的。若不作實際操作的模擬,往往不能反映設備的實際 工作情況,但過分的和不受控制的操作也會給受試設備增加不必要的額外應力。因此,在試驗中對實際操作應作出具體的規定。帶軟件的設備應對軟件進行全面檢驗和操作。